各系、所、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07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做好今年我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机构
经学院领导研究成立药学院2007年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吴曙光
副主任委员:郑鑫
委员: 万新祥 游文玮 雷林生
谢扬 刘叔文
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向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选。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专业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日常工作。其组成如下:
成员:吕琳 张群 陈金香
二、评审条件
2007年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广东省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1)规定执行。广东省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中部分与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以及粤人发〔2007〕197号(附件3)文件不一致的,按这五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方法和步骤
由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有关评审表格,按要求提交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学院将申报材料公示7天以上,并组织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按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数,采取量化评审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向学校高评委日常工作办公室推荐;推荐参评人员按规定标准缴纳评审费;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评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按程序送校外专家鉴定论文;学校组织学科专业组答辩评审及高(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材料公示后,报省人事厅审核发证。
申报学校不具备专业评审权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由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过所在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人事处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后,送省直各相应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四、初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
考核认定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的规定。硕士研究生从到校报到工作的当月起,考核3个月,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可认定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博士学位,从到校报到工作的当月起,考核3个月,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粤人发[2007]35号通知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78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评审费由申报者本人支付,学院在报送推荐人员材料时凭高评委日常工作办公室开据的缴款通知单,统一到建设银行交纳评审费;评审通过或考核认定合格人员按每证8元收取资格证书费。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及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其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犯错误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者;。
2.因教学或医疗事故等被通报不满一年者;
3.上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者;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5.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要求的;申报讲师资格,在任现职期间没有参加社会实践(含生产实习),没有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者;申报副教授资格的,没有担任班主任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没有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工作者。
6.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必填栏目空白和随意改动表格结构、字体、字号的;
7.未参加评审材料公开展示的;
8.评审材料在审核、公开展示过程中发现填报材料有不真实的;
9.不按时交付评审费的。
七、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2007年度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表》(附4)。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