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南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7]1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粤教人[2007]107号通知精神, 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仍按校人字[2006]401号文件规定执行,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机构
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小组及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郑木明 文义民
成 员:钟世镇 姚开泰 黄烽军 周增桓 王省良
陈金波 严 冬 宁习洲 周巨贵 文民刚
李海燕 常军武 申玉杰
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
主 任:王省良
副主任:周巨贵
成 员:杨海文 钟 军 许兆峰 於秋爽 何 平
陈士良 赵醒村 凌朝辉 张原英
三、评审条件
2007年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广东省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1)规定执行。广东省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中部分与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以及粤人发〔2007〕197号(附件3)文件不一致的,按这五个文件的规定执行。职称外语政策按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方法和步骤
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有关评审表格,按要求提交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公示7天以上,并组织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按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数,采取量化评审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向学校高评委日常工作办公室推荐;推荐参评人员按规定标准缴纳评审费;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评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按程序送校外专家鉴定论文;学校组织学科专业组答辩评审及高(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材料公示后,报省人事厅审核发证。
申报学校不具备专业评审权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由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过所在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人事处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后,送省直各相应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四、初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
考核认定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的规定。硕士研究生从到校报到工作的当月起,考核3个月,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可认定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博士学位,从到校报到工作的当月起,考核3个月,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按粤人职[1998]15号规定执行。
五、工作组织管理
学校各级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精神,加强管理,层层把关负责。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审核制度,重点审查申报人业绩与事实是否相符,尤其是参与教学人员是否按照本科评估要求承担教学任务,实事求是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在单位公示。公示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人事处。
六、评审纪律要求
各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和评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认真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办事。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扩大群众参与的力度,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根据粤人发[2002]236号通知精神,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存在的违反政策规定、违纪违法行为,有关人员可向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反映意见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反映情况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举证,凡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对经核实有违反政策规定的申报者,一律不予审批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七、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粤人发[2007]35号通知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78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分别交纳费用;评审费由申报者本人支付,各单位在报送推荐人员材料时凭高评委日常工作办公室开据的缴款通知单,统一到建设银行交纳评审费;评审通过或考核认定合格人员按每证8元收取资格证书费。对申报评审(考核认定)人员收取的评审(认定)费、考试费、答辩费、论著鉴定费,不论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因交省财政专户一律不予退还。
八、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按照人事处职称评审网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要求》准备。所有个人及单位的评审材料需按时上报,逾期不予接收。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有关文件、所需表格、材料要求、学校各单位人事秘书联系电话及高(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均公布在学校人事处主页(http://web2.fimmu.com/renshi/)。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及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其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犯错误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者;。
2.因教学或医疗事故等被通报不满一年者;
3.上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者;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5.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要求的;申报讲师资格,在任现职期间没有参加社会实践(含生产实习),没有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者;申报副教授资格的,没有担任班主任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没有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工作者。
6.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必填栏目空白和随意改动表格结构、字体、字号的;
7.未参加评审材料公开展示的;
8.评审材料在审核、公开展示过程中发现填报材料有不真实的;
9.不按时交付评审费的。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事厅和教育厅以及学校本科评估的工作安排,今年我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2008年1月底前完成。各单位需报送广东省各对口部门评审的人员必须将申报材料于
附:1.《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5.《2007年度职称评审(认定)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南方医科大学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