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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广东省分子肿瘤病理重点实验室 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学校对外交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窗口。依托学科为 南方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病理学系 。
    实验室根据国际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家需求,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鼓励和提倡多学科的交叉研究。
    实验室对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实验室的目标是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充分发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努力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根据国家和 南方医科大学 有关重点实验室管理的精神,为实现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实验室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制订系列规章制度。
    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博士后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卫生与行政管理规章

实验室值班人员职责

研究生职责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广东省分子肿瘤病理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分子肿瘤病理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我校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方医科大学和广东省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广东省分子肿瘤病理重点实验室致力于分子肿瘤病理学基础研究的各个领域。实验室的宗旨是建立一个现代化实验室的机制,提供一个有助于严谨科研工作,高效科研产出,良性科研合作的环境,实现以业绩为准的激励和资助评估系统,以及为研究生 和 博士后提供高质量的专业训练。

第四条 以研究生导师及指导研究生构成的研究组为基本科研单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合并相关的研究组。每个研究组由不超过五名的工作人员与数目不等的研究生 和 博士后组成。与我室建立长期合作者可聘为本室客座研究员或教授。定期对每个研究组的进行同行学术评估以保证实验室的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实验室概况 2005 年11 月23 日 经省科技厅批准该全军重点实验室转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室现有面积 3000 平方米 ,设备价值超千万元,与多个国际著名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协作关系。

第四条 研究方向 密切结合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重点以广东省常见恶性肿瘤发生发展与转移的分子机制及相应的防治研究为主要目标,瞄准科技前沿,突出现代生命科学前沿学科如系统生物学、分子及细胞生物学与病理学、肿瘤学相结合的研究特色,努力把我省分子肿瘤病理学实验室建成具有强大辐射作用的重要科研基地,促进我省肿瘤研究的发展。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 )肿瘤侵袭转移的分子病理学;( 2 )肿瘤细胞病理及定量病理学;( 3 )淋巴造血系统肿瘤诊断和治疗的分子基础;

第五条 实验室近期目标及中长期目标 

近期目标:完善现代分子肿瘤病理学前沿核心技术平台,启动肿瘤研究相关模式动物研究平台的建设。以恶性肿瘤发生发展与转移的分子机制研究及相应的防治研究为主要目标,结合广东省恶性肿瘤发病的现状及我室前期研究的基础,积极瞄准科技前沿,以大肠癌、肺癌、白血病及淋巴瘤等主要肿瘤发生与转移的分子机制研究重点,稳定五个特色鲜明、方向稳定的研究群体。力争在肿瘤发生及转移分子机制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争取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取得突破;在肿瘤早期诊断及鉴别诊断方面研制更有效的方案和实用的产品,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和开放的良性循环有效机制。

中长期目标:密切地结合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在研究方向上突出现代生命科学前沿学科如系统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及细胞生物学与病理学、肿瘤学及相关临床学科相结合的研究特色。进一步完善肿瘤研究的核心技术平台,建立我省常见肿瘤的分子诊断体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及蛋白质诊断芯片和抗体。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影响分子肿瘤病理学研究基地和紧密联系临床、具有强大辐射作用的学科领域重点实验室,力争跨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行列。

第六条 实验室的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与管理机制,施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任期为五年。实验室管理机构由实验室主任及 5-8 名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委员担任。设立实验室秘书 1 名 , 受实验室主任委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八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十条 实验室实行以研究方向为导向、以研究生导师及指导研究生构成的研究组为基本科研单元的运行模式。导师承担课题组研究生的管理职责 , 导师是研究生的责任管理人。各课题组设立联络员,负责导师与实验室管理机构的联络和有关通知事项。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稳定及高水平的实验室支撑队伍,该队伍由专业技术组及后勤支持组构成。专业技术组负责研究生及研究人员的技术培训和高级实验仪器的维护,后勤支持组负责维护实验室的水电以及常用设备的维护、液氮的更换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立值班制度,每日进行值班。一线值班人员由本实验室工作人员 1 名和研究生 1 名组成,二线值班人员由实验室室务管理人员担任。值班人员必需在位,值班人员需按规定巡视实验室,检查水电及门窗等情况,检查实验室情况,值班人员需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重要情况需向二线值班人员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报告。不按规定进行值班人员,对于本室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检查等;对于研究生及客座研究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检查以及停止进行课题研究等处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实施周会制度,周会定于每周星期一举行,周会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研究生必需参加,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须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应向实验室主任请假并获批准。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人员考勤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和个人进行点评。

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立每周文献报告会制度,以研究生为主进行定期的文献报告制度,鼓励本室青年教师参加文献报告。报告会由本室的工作人员轮流主持。鼓励根据学科发展前沿安排专题文献报告会,提倡学术自由,鼓励进行广泛的学术讨论。提倡各课题组定期举行研究进展汇报,其组织实施由课题组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是全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科发展兴旺的重要基础。对实验室工作要向对待教学、医疗及科研工作一样,要有责任心,要有科室兴旺人人有责的使命感。对实验室工作的贡献作为个人在每年的奖励评定、职称评定和聘任等方面的重要业绩进行评判。对所承担的工作互相推诿,对实验室工作漠不关心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实施规范的培训制度,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前需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博士研究生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培训。

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按照规范署广东省分子肿瘤病理重点实验室(标准英文翻译: 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Molecular Tumor Pathology )的名称。

第十九条 设立实验室主任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可用于实验室常规运转、岗位补贴等。

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注重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使用效率。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成员每年应按时向实验室秘书提交以下材料:

当年发表的具有“广东省分子肿瘤病理重点实验室”署名的全部著作目录(包括专著、论文,国际及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等),并提交版面清楚平整的论文单印本一式一份及论文电子版; 当年获得国际、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证书复印件一份; 年度工作报告(中、英文各一份)的电子文档。报告格式按实验室秘书提供的文档模版填写。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分子肿瘤病理重点实验室根据其功能设立研究单元,并根据研究单元确定管理模式。根据研究需要可以设定新的研究单元。研究单元可以委托课题组管理,但是研究单元不从属于任何课题组。每一个研究单元均由本室工作人员作为责任人进行管理,每一个功能研究单元均应按照本规定制定规范的操作规范和应用指南。研究人员必须服从责任人的管理,管理人员须按规定向本室研究人员开放。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实施有管理的开放原则。实验室按照学校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实施开放,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设备和场地,需要按照规定向实验室提出,实验室按照规定收取基本维护费用及相关成本。严禁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严禁研究生未经允许私自将其它人带至实验室。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分子肿瘤病理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卫生与行政管理规章

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值班和安全检查制度,凡节假日要设专人值班,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检查。

2. 凡进入实验区,必须换拖鞋,保持卫生。

3. 工作时要认真负责,规范操作,工作后要做好收尾工作。离开实验室之前,应清理好自己的桌面,实验物品归位,搞好并保持自己周围的卫生,人员离开时关好门窗、水电和空调等。

4. 实验用后的废弃物(如有毒溶剂、动物尸体等)严禁乱丢、乱倒、乱溅,应放在指定的废物箱内或指定的掩埋地点,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

5. 毒麻药品、生物危险品、放射元素等设专人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帐制度,确保安全使用。

6. 严禁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仪器,对检测有腐蚀性材料时就特别注意,以防止损坏仪器。

7. 严禁在无人看管下使用烤箱、电炉、蒸馏水器、液化气炉等。各种仪器,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实验室开火煮食。

8. 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二甲苯、丙酮、松解油、硝基甲苯、三硝基苯酚等),应远离火源。

9. 器材洗刷包装及消毒,应按照工作规则,洗涤的清洁液、强酸、强碱等有腐蚀的液体放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乱放,用时按照操作规定和注意事项进行使用。

10. 保守实验室的科研机密、未发表的论文,课题的研究动态未经所领导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秘密。

11. 为保证实验室的工作秩序,加强对进出人员的管理。实验室人员凭指纹门禁系统进入,本室人员在日常工作的 8 小时之外或非本室人员进入实验室一律进行登记(进入时间、离开时间、事由、签名等)。在本室进行课题研究的人员未经实验室领导许可不得带室外人员入室。

12. 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应保持肃静,严禁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制造噪音等妨碍他人的行为。

13. 建立实验室每日值班员负责制,值班人员负责每天实验室门窗、水电、仪器使用维护,监督保障实验室的安全。研究人员如需要下班时间进行实验,请事先与值班员联系。

14.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由系主任批准后安排管理购买。试剂和消耗性实验物品的购买和发放统一由专人负责,研究人员需购买物品时需先经课题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买。买回后并登记入帐。同时厉节约,有计划的购买和配制各种物品和药品(试剂)并及时回收能重复使用的器材和物品等。

15. 实验室的仪器、物品、药品、图书等不得私自外借,如特需外借的必须有研领导批准,并留借条 。督促借出的物品按期归还。

16. 研究生划分到各个课题组,其研究生经费由该课题负责人掌撑,研究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指导。

17. 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的所有人员的研究记录、研究结果、研究的中间物品、及课题费购买的所有物品归实验室或课题组所有,如离开实验室,必须将原始记录、实验设计、科研物品和材料等交回实验室或课题组。

18. 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完成的研究课题或研究成果或发表论文必须署名本实验室。

19. 实验室的图书、仪器使用说明书、科学研究的实验记录及发表论文等资料集中管理归档,如需要借阅者要登记签名,一般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二周。

20. 实验室实验台、桌面的位置划分到课题组(或个人),实验台面桌面上的药品、物品、书刊、资料未经使用人允许不得乱拿。课题完成后或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台桌位置不得私自转让,应移交给领导,由领导统一安排。

实验室值班人员职责

本实验室为全天开放实验室,正常上班时间和寒暑假期间每天安排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由本实验室工作人员 1 名和研究生 1 名组成,二线值班人员由实验室室务管理人员担任。 1 名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值正班,负责上午 8:00-11:45 、下午 2:00-5:45 两个时段的值班工作; 1 名研究生值副班,负责中午 11:30-2:00 、下午 17:45-22:30 两个时段的值班工作。双休日、节假日(不包括寒、暑假)由研究生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下列工作。

1 、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登记,监督实验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

2 、负责实验室日志的填写和督促实验人员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并签名验收。

3 、负责督促有关人员作好实验室卫生,对不清扫者,值班人员应按照违章处罚条 例进行处理。

4 、负责中心实验室内电话的记录或传唤,打扫值班室内的卫生。

5 、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作好宣传介绍工作,填写好参观访问登记表。

6 、负责水、电、门窗及其它设施的安全检查。

7 、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时,必须请能履行值班职责的人员代为值班并在实验室日志上注明,否则将按违章进行处理。下班时要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时间: 8:00-8:15 、 11:30-11:45 ; 14:00-14:15 、 17:30-17:45 ;交接班办法:交接班人员一起巡视实验室,如发现问题,由上一班值班人员负责解决,并在实验室日志上登记,确保出现问题时,责任明确,便于解决。)。

8、不听从安排的实验人员,值班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 、记载值班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并上报有关领导。

10 、实验室领导及专职人员随机抽查值班情况,第一次发现值班人员未履行责任,扣除本次值班津贴,第二次发现则取消其值班资格。

研究生职责

1 、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工作须正式提出申请,并对所做样品、所需工作条 件、使用仪器、工作时间等事先进行说明,导师签字同意后报实验室负责人。经同意后,三方签订协议,按实验室的安排进入相关实验室工作。

2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条 例。

3 、研究生必须熟悉实验方法步骤、掌握仪器基本原理及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研究生可自由接触标准仪器;特殊仪器限制性接触,并在指定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4 、研究生必须自觉对所做样品、所使用的仪器、药品与工作时间进行登记。

5 、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时,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应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立即报告有关实验室负责人和有关部门。

6 、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应保持环境卫生,当天实验结束后,要将使用物品等摆放整齐。

7 、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水、电、煤气、门窗等。

8 、研究生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等,应追究责任,并按经济损失情况赔偿。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广东省分子肿瘤病理重点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条 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仪器管理制度如下。根据本规定各个专题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的每项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指定专人管理,或由实验室授权各课题组指派专人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时要作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移交资料(如说明书,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说明仪器设备现状。接收人要掌握仪器使用方法,清点仪器附备件和有关资料。

第四条 实验室的大中型设备的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订货申请、订货合同、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登记表和维护记录。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实验室技术支撑组设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

第六条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操作使用和培训使用两种形式,特别贵重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使用,一般大型仪器需经过培训取得仪器管理员认可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接受仪器管理员的监督指导。中小型仪器在使用人经过简单培训后,自行操作使用。

第七条 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第八条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鼓励科技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在掌握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以后,可以在专管人员的允许和协助下直接使用仪器设备

第九条 实验操作应严格按照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遇有仪器运转异常应立即向相关管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第十条 管理员要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和运行时间等的记录,并按年度作好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统计,作好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负责人要积极做好仪器设备的试验平台的软硬件开发工作,及时获取相关仪器技术的最新资料,以使实验室保持技术上的领先。实验员要及时把最新的仪器使用技巧对实验室的的研究人员进行培训,实验室将给与奖励以鼓励技术创新。

第十二条 对于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轻微事故,实验室将组织事故认定小组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移交学校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使用重大仪器设备必须提前 1 周提出申请并提交实验方案,经有关专家审验合格后到管理人员处进行预约登记,仪器设备的使用时间由实验室管理员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取消预约,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如临时安排实验,要视实验室仪器的预约情况尽量安排,保证预约者优先。

第十五条 研究者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按要求关好、收好仪器,并如实准确填写使用记录,及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凡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者,应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协助仪器设备的管理者安排处理好有关的维修事宜。

第十七条 凡不能认真履行重点实验室条 例者,或故意违章操作者,实验室管理者有权停止或取消其使用实验室资源的资格。由当事人导师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视其认识程度,经重点实验室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恢复其使用资格。

第十八条 本室研究人员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暂不收费,校内人员及校外人员使用本实验室的各项仪器设备按校内、外等不同的收费标准统一收费。若有冒用名义少付使用费的事件发生,对当事人将暂停其使用仪器的资格,并处应交使用费 10 倍以上的罚款。

第十九条 客座研究人员及外单位研究人员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在每一个实验开始前必须预付部分仪器设备使用费,管理人员方可安排时间。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放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的所有人员都要遵守。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了解防火、防盗的安全知识,清楚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要冷静处理。

第三条 使用实验室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则和设备的正确操作程序进行,对不遵守相关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四条 实验室内物品不准带出实验室,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不准私自将危险品带入实验室内。

第五条 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接、拉电源、电线、插座、开关,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六条 对消防器材、电线电路及实验室门窗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前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第七条 实验室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做到 “五关”:关水、关电、关气、关窗、关门。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未经许可,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实验室。

第九条 各研究生机房选出一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安全员,负责房间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如若发生事故,应即时处理和上报,凡是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个人,按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应积极自主的进行学术讨论,参加学术讲座和报告会议,了解关于本研究方向方面会议的内容和情况,了解学术方面的最新动态。实验室对学术研究活动进行得好的课题组或个人要予以鼓励。

第二条 实验室在每年初制订本学期学术活动计划,根据实验室的重要研究方向推选出合适的学术讲座的人选,对本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变化做学术报告。年度末要对各实验室人员的学术工作情况进行审评。

第三条 实验室的学术活动由一名实验室副主任负责,主要负责监督各研究方向学术活动的进行,对学术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解决。

第四条 各实验室的学术报告采取轮流汇报的方式,实验室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均需参加学术报告,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前至少需做一次学术报告。

第五条 为保证实验室内人员整体性水平的提高,实验室每周进行一次文献报告,各研究方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学术交流,实验室全体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学术交流。

第六条 实验室人员要给予每个报告人以强有力的支持,可以帮助提供本研究方向的新动态或提出自己独特的看法,使实验室全体人员获益。

第七条 实验室要积极争取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来室进行学术讲座或交流,以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学术水平,加强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实验室全部或部分地支付所邀请的专家、学者在报告期间的费用,并付给一定的酬金。

第九条 对每次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活动资料要认真整理,并交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管理